博士班 修課規定

更新日期:2025/4/15

法源:《淡江大學學生選課規則》

博士班課程與學分規定

項目 內容
每學期選課限制 每學期至少選修 1 科,至多 15 學分
博士班畢業總學分 113 學年度入學新生:24 學分
114 學年度起入學新生:18 學分
必修學分數 4 學分
本系選修最低學分 113 學年度入學新生:20 學分
114 學年度起入學新生:14 學分
博士班必修科目表
碩博課程抵免 博士生修習本所碩士班課程,最多以 9 學分計入畢業學分

必修課程

課程名稱 課程名稱 課程名稱 課程名稱
書報討論(一)/1學分 書報討論(二)/1學分 書報討論(三)/1學分 書報討論(四)/1學分
資格考試/0學分 論文/0學分

選修課程

選修課程包括但不限於:

課程名稱 課程名稱 課程名稱 課程名稱
高等化工分離技術 輸送現象在材料加工的應用 粉粒體物性 高等化工應用數學
石油程序工程 薄膜過濾特論 膠體與界面現象 程序動態與其應用
粉粒體技術特論 薄膜蒸餾程序特論 高分子化學反應特論 生物可分解高分子
無機高分子特論 聚合反應熱力學與動力學 材料分析與檢測

超修學分規定

  • 每學期至多超修 6 學分。
  • 經核准加修學程及修習大學部課程者,可申請超修。
  • 暑假校外實習課程最多可超修 3 學分。

互選學分規定

  • 研究生修習他系所或不同學制課程需經所屬系所主管、他系所主管及授課老師同意。
  • 每學期最多選修 2 科。
  • 博士班學生修習他系所博士班課程,最多以 12 學分計入畢業學分。
  • 修習碩士班或碩士在職專班課程不列入畢業學分,但修習同系所碩士班課程最多以 9 學分計入畢業學分。

學位考試

  • 申請前須完成「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 「資格考核」和「學位考試」可於同一學期辦理。
  • 詳見 博士班重要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