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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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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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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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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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蓮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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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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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0名(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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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由大學繁星推薦、申請入學管道入學學測4科53級分以上為原則。
2. 經由大學分發入學管道入學成績為該系前5%為原則。
3.經由特殊選才、身心障礙甄試、運動績優甄試、四技二專甄選管道入學成績優異。
4.經由進修學士班申請及考試管道入學成績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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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英學生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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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入學獎助學金
(1)生活津貼:每月5,000元。(4年,共計46個月)
(2)勵學基金:每月5,000元。(4年,共計46個月)
2.助學獎勵:6萬元
3.企業參訪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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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錄取5~10名(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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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大學部之優秀且具學習潛能之弱勢入學新生(含原住民學生、新移民及其子女、中低及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等),擇優錄取,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家境清寒並持有政府核發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父、母(或監護人)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家庭年所得未超過220萬元。
(三)特殊境遇家庭。
(四)具原住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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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大學部入學獎學金
112.3.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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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級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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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至多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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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系大學部已註冊、未辦理休學之入學新生,且未領淡江大學有蓮獎學金者。不含轉系生。
(二)繁星入學者:繁星推薦時高中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前10%。符合資格者以高中在校學業成績排名(佔50%)及學測成績(佔50%)之總和分數排序,取前兩名。
(三)申請入學者:個人申請為正取。符合資格者以正取名次排序,取前兩名。
(四)分發入學者:符合資格者以正取名次排序,取前兩名。
受獎助者若於一年級上學期有學科成績不及格,則下學期之獎助金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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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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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部: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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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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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學期需修滿該學期應修之最低學分數(蘭陽校園及國際企業學系英語專班第三學年赴國外進修,應修之最低學分數依各該系規定),一至三年級需修習該學系課程9學分或3門課以上,其學業總平均為全班第一名,且各科全部及格,操行80分(含)以上,體育及格,校園與社區服務學習課程成績80分(含)以上(無體育、校園與社區服務學習成績者不受此限制)。
2.未符合前述規定者,取消資格,以學業成績下一名且各項成績均符合標準者依序遞補。
如學業成績第一名已休(退)學、轉學或提 前畢業者,其名額保留由原班學業成績下一 名且各項成績亦達標準者依序遞補,惟退學 之次學期轉入本校就讀者不在此限。3.學業第一名如提前畢業,僅發予獎狀鼓勵; 應屆畢業生四下 (建築系為五下) 之成績一律不核發獎學金及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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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紹新學長捐款獎學金
第2類獎勵學業成績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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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部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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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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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學期需修滿該學期應修之最低學分數(資訊 工程學系、英文學系、國際觀光管理學系及 全球政治經濟學系等四系全英語學士班和國 際企業學系國際商學全英語組第三學年赴國 外進修,應修之最低學分數依各該系規定), 一至三年級需修習該學系課程九學分或三門 課以上。得獎人之學業各科成績應全部及格 ,操行成績 80 分(含)以上,體育成績及 格、校園與社區服務學習成績 80 分(含) 以上(無體育、校園與社區服務學習成績者 不受此限制),否則取消資格,以學業成績 下一名且各項成績均符合標準者依序遞補。
2.若學業總平均相同且各項成績亦達規定標準 者,均給予獎學金。
3.學業第二名如提前畢業及應屆畢業生四下(建築系為五下)之成績一律不核發獎學金。
如學業成績第二名已因遞補獲得學業獎學金、休(退)學、轉學或提前畢業者,其名額 應保留由原班學業成績下一名且各項成績亦 達標準者依序遞補,惟退學之次學期轉入本校就讀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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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聚教育基金會獎學金(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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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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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聚教育基金會核定獲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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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系大三(含)以上及碩博士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達全系前20%者,且每科均須及格。
2.在校未受記過以上處分。(依台聚行文公告,於上學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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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石化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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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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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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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三、四年級學生,前學年學業總平均、專業科目及操行成績均達80分者。未享其他獎學金者。(學業獎除外)(依台石化行文公告於上學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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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德榮女士紀念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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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20,000元(分兩學期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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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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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大學多元入學方案」之「考試入學分發制」學生,填報本系為前三志願,且成績為本系前五名內錄取者。(下學期由系上通知,無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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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清木先生與何賴來里女士紀念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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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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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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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材系三、四年級學生,前學業總成績在系上前10名者。(於上學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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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亮師父紀念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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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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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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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學生學業75分,設籍澎湖縣者優先。不受已領其他獎學金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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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楨教授紀念獎學金
112.3.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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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款暨獎學金委員會審議並核定補助金額,每學期補助總金額以6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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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人數由募款暨獎學金委員會評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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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為鼓勵本系優秀學生出國發表論文所設置。研究所學生且口頭報告者優先補助。
1.申請時間為每學期開學兩週及期中考後一週內,依會議舉辦之時間,上學期受理10月至翌年2月之會議,下學期受理3月至9月之會議。
2.補助費得含機票、註冊費、生活費等項目,補助額度,亞洲地區以二萬元為上限,非亞洲地區以四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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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夜系友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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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款已發罄,視捐入情形再開放申請)每名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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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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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學生學業75分、操行80分。(於下學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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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系友會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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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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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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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獎學金係化材系系友會為獎勵本系經濟不利學生而設置。
大學部在籍學生操行80分。經濟不利者請附清寒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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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友會特殊表現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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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由本系募款獎學金委員會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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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不超過6名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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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學生操行80分。
對系友會會務運作卓有貢獻,或於運動競賽、創作發明、文藝美術、社會服務…等方面,有優良表現事蹟,且對本系聲譽之提升有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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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友會運動獎學(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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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款暨獎學金委員會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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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款暨獎學金委員會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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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系在籍學生所成立,並已向本系系學會登記認可之運動系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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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互助學習小組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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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輔導員之期初獎助學金為3,000元。
期末獎學金依學習成員的班級排名提升績效,依標準發給學習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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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互助學習小組組數由募款暨獎學金委員會評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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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教師與系友會為提升本系學生學習成效以及課業表現,特提供獎勵金以激勵學習小組。
1.學習小組成員由課業輔導員及學習成員所組成。
2.課業輔導員須為大學部在學學生,其前一學期或歷年學業平均成績排名須在班級排名前 20 %(含)之內或前一學期參加榮譽學程,且大學部各科成績皆須及格;由班導師推薦。
3.學習成員由學生主動報名,經由導師同意或導師主動篩選推薦,其學業成績須符合下列情事之一:(1)其前一學期的修習學分數達二分之一以上(含)不及格,(2)其前一學期之平均成績在班級排名70 %(含)以上。
4.課業輔導員之申請須於每學期公告期間內提出。
5.期末獎學金則由課業輔導員於下一學期開學後二星期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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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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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款暨獎學金委員會審議並核定補助金額。個案上限為
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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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本系學生在學期間發生下列情事之ㄧ者,得提出申請:
(一)學生本人因傷病住院七日以上或發生意外死亡者。
(二)學生父母(監護人)罹患重大傷病或死亡、或遭逢重大事故,致使家庭經濟陷入困境,影響學生就學者。
(三)其他特殊境遇,急需救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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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材系師生出國發表論文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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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款暨獎學金委員會審議並核定補助金額,每學年補助總金額以6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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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人數由募款暨獎學金委員會評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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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獎學金為鼓勵本系師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而設置,補助本系專任教師、在學之博士班與碩士班研究生及大學部準研究生,學生口頭報告優先。
1.申請時間為每學期開學兩週內,及期中考後一週內,受理至少二週後之國際學術會議。
2.補助費得含機票、註冊費、生活費等項目,補助額度,亞太地區以貳萬元為上限,非亞太地區以肆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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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計劃研究助理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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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授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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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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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在學期間,協助指導教授從事國科會計劃研究、教學等相關工作者,經教授核定後發放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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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產學合作計劃研究助理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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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授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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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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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在學期間,協助指導教授從事產學合作計劃等相關工作者教授核定後發放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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